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八章 这款手机狗都不用(第1页)

早在雷俊来蓝海之前,猜测到对方很有可能是寻找投资机会来了,黄璋就有带雷俊好好参观一下魑族科技的想法。

至于会不会暴露出一些关于公司的机密,开玩笑,这些年来魑族科技参观的人少了吗?

他们总不能真把关键性的技术,就这么光明正大的摆放在那儿供人观看吧?

况且就算这些技术被雷俊看到了,黄璋也并不是十分的在意。

因为要等雷俊通过在他们这儿获得的技术打算造手机的时候,怕是他们的手机早就该发布了才对。

要么说黄璋刚才会和雷俊说这么多呢!

只是看了一眼时间,见这会都已经晚上七点了,都到了该吃晚饭的时候。

黄璋不由朝着雷俊笑道:

“不过雷总,这会时间也不早了,参观魑族科技那都是明天的事了。

我在这家酒店内安排了一个包间,要不咱们边吃边聊?”

“那我可就不客气了啊?哈哈…”

介于还有太多关于手机方面的问题想要和黄璋请教,同时也是想对魑族科技和黄璋本人多一些了解。

在黄璋发出邀请后,雷俊并没有继续同他客套下去。

而是一边说着,一边从自已的双肩包内将iPhone3和iPhone3GS两部手机放在了口袋里。

这才跟着黄璋来到了酒店的包房中落座,就连黄莉莉也只是在一旁站着。

还是雷俊见状,不由朝黄璋笑道:

“黄总,实不相瞒,我已经知道了黄秘书是你堂妹这件事。

这里又只有咱们三个人,要不让她也坐下一起吃点东西吧!

不然吃饭还有人盯着,怪别扭的。”

“这…”

经雷俊这么一说,黄璋虽然不清楚这件事雷俊又是怎么知道的。

但也不好让黄莉莉继续在一旁站着,显得自已这个当哥哥的多不近人情似的,开口道:

“既然雷总都这么说了,黄莉莉,你就坐下来一块吃吧!”

“好。”

没成想雷俊吃饭时竟然还能想到自已,黄莉莉又在这一刻见识到了雷俊较为绅士的一面,脸上不由浮现出了一抹红云,明显是有些春心萌动了。

更是令从来都没见过她这副小女儿姿态的黄璋诧异道:

“咦,妹子,你脸怎么那么红,该不会是发烧了吧?”

“我…我没事,你们聊你们的。”

跟个鸵鸟似的几乎都快要将脑袋给埋到了桌子底下,黄莉莉说话时的声音比蚊子还小。

令黄璋越发感觉到了黄莉莉今天似乎有些古怪,但碍于雷俊在场,也不好这个时候多问。

只能暂时不去管她,尽起了地主之谊,冲着雷俊开口道:

“不好意思,让雷总你见笑了,我这妹子刚从大学校园毕业不久,还是我主动让她过来给我帮忙的。

今天也不知道怎么了,可能身体有些不太舒服,这样,不管她,咱们吃咱们的。

实不相瞒,其实早在金杉刚成立那会,雷总你的大名可就如雷贯耳。

现在总算见着你本人了,说什么,咱们今天也都得不醉不归…”

说话间,黄璋变戏法似的不知从哪拿出了两瓶白酒和两个杯子,给他自已和雷俊分别倒了满满的一杯。

雷俊碍于第一次和对方见面,倒也不好过于推辞。

而在两杯酒下肚后,甭管黄璋也好,雷俊也罢,他们二人全都打开了话匣子。

令雷俊得知了,做为一家科技类公司的老总,黄璋的文化水平其实并不高。

热门小说推荐
医武透视至尊

医武透视至尊

我从山上来,入世自逍遥。这位小姐姐,我观你面带桃花,眉目含春,和我正是般配。什么,流氓,不存在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当流氓的,小爷长得这么帅,走到哪里都担心被...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天降亿万古宅必有坑。继承老宅开心不到一秒,就被告知此宅欠了银行三百万!空降仙君必作妖!什么?你告诉我这宅子是专门引渡你们这些修仙学员下凡渡劫的?我还要帮你...

贞观俗人

贞观俗人

离玄武门之变只有三天了,秦琼却打算做个国之纯臣不参与其中,秦琅高呼这不是坑他吗?送上门的从龙之功怎么能不要,等事成之后再功成身退也不迟。  到那时,  做...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五岁那年救了他,许下成年后的婚约。二十二岁那年,酒吧门口惊险相逢却不相识,从此她顶着他家大恩人的身份,却被坑得泪流满面。哼,黑脸总裁竟然敢把她的仇人当做小时候的她,之月一怒之下带球跑路。某日,粉嘟嘟的小包子气呼呼地指着某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爸比,想追妈咪请排队!正月夫妇,霸气来袭!本书先坑后宠,后期女主变强,男主妻奴德行,慎入小心出不来!...

不败灵主

不败灵主

你有血脉至尊无上?我有神魂镇压四方!你有秘法千千万?我有无上神体,变幻无常!你有无尽疗伤圣药?我自无限涅盘,越挫越勇,越伤越强!天地灵界,神魔动荡,万族林立,谁主沉浮?道心在此,神魔难阻,荡九天,诛邪魔,逍遥天地,大千世界,唯我不败!...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