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321章 逃跑(第1页)

仅仅是须臾之间,整个场地就像被一股无形的力量搅乱了一般,陷入了极度的混乱之中。

台下的公民们仿佛被那只蝴蝶施了魔法,超过一半的人身上开始浮现出彩色的裂缝,这些裂缝如同蜘蛛网一般蔓延开来,令人触目惊心。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的眼角竟然流出了红色的眼泪,仿佛他们的身体正在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辛容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他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那些身上出现裂缝的人,完全无法理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的大脑一片空白,完全失去了思考的能力。

就在这时,一股强大的力量突然握住了他的手腕,辛容下意识地想要挣脱,但那股力量却异常坚定,不容他有丝毫的反抗。

紧接着,他被这股力量猛地一拉,整个人不由自主地跟着向前跑去,一头扎进了台下混乱的人群之中。

辛容惊愕地抬起头,这才看清了拉着他的人竟然是方奕!

方奕的脸色凝重,他紧紧地握着辛容的手腕,一边拉着他在人群中穿梭,一边不停地向各个方向比划着手势。

辛容顺着方奕的手势看去,只见一张张熟悉的脸孔出现在他的视野中。

陈晨和江知返正朝着方奕比划着一个“oK”的手势,而青葵和舒游则对方奕点了点头,表示他们已经明白了方奕的意思。

就在辛容还在疑惑之际,台上那些身穿着防护服的蝴蝶茧人似乎察觉到了事情有些不对劲。

“【警告警告,社区出现色谱异常,立即封闭玻璃空间,以免人员伤亡。】”

突然间,一阵急促而刺耳的电子音在空气中炸响,仿佛是一道来自地狱的审判之音。

与此同时,整个玻璃罩像是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猛然合上一般,发出了一道震耳欲聋的“上栅”声。

方奕的神经瞬间紧绷起来,他紧紧地抓住辛容的手,压低声音说道。

“抓紧我,等一下只要破开门,我们就立刻跑!”

辛容虽然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恐惧,但还是毫不犹豫地点了点头。

方奕深吸一口气,稳定了一下情绪,然后迅速观察了一下周围的情况。

他发现,此刻他们两人正站在这片场地的中心位置,而四周则是一群失控的公民,他们或惊恐尖叫,或疯狂奔跑,场面异常混乱。

方奕双眼微眯,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想要安全逃脱绝非易事。

不过,他并没有被眼前的困境吓倒,而是迅速冷静下来,思考着应对之策。

他的目光落在了不远处的玻璃门上,那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方奕稍稍调整了一下自己的站位,确保自己能够以最佳的角度攻击那扇门。

然后,他深吸一口气,手臂缓缓抬起,手掌微微一翻。

就在这一刹那,一道耀眼的光芒骤然闪现,如同夜空中的流星划过。

紧接着,一把精致的亮银色手印如同变戏法一般出现在了他的手中。这把手印通体闪烁着寒光,其工艺之精湛令人叹为观止。

“准备好了吗?”

方奕的声音低沉而轻柔,仿佛生怕惊醒了什么似的。

辛容听到这句话,并没有立刻回答,他只是微微颔首,表示自己已经准备好了。

与此同时,他原本握着方奕的手掌不自觉地紧了紧,似乎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传递一些力量和信任给对方。

方奕感受到了辛容手掌传来的力量,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了一个不易察觉的笑容。

热门小说推荐
医武透视至尊

医武透视至尊

我从山上来,入世自逍遥。这位小姐姐,我观你面带桃花,眉目含春,和我正是般配。什么,流氓,不存在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当流氓的,小爷长得这么帅,走到哪里都担心被...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天降亿万古宅必有坑。继承老宅开心不到一秒,就被告知此宅欠了银行三百万!空降仙君必作妖!什么?你告诉我这宅子是专门引渡你们这些修仙学员下凡渡劫的?我还要帮你...

贞观俗人

贞观俗人

离玄武门之变只有三天了,秦琼却打算做个国之纯臣不参与其中,秦琅高呼这不是坑他吗?送上门的从龙之功怎么能不要,等事成之后再功成身退也不迟。  到那时,  做...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五岁那年救了他,许下成年后的婚约。二十二岁那年,酒吧门口惊险相逢却不相识,从此她顶着他家大恩人的身份,却被坑得泪流满面。哼,黑脸总裁竟然敢把她的仇人当做小时候的她,之月一怒之下带球跑路。某日,粉嘟嘟的小包子气呼呼地指着某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爸比,想追妈咪请排队!正月夫妇,霸气来袭!本书先坑后宠,后期女主变强,男主妻奴德行,慎入小心出不来!...

不败灵主

不败灵主

你有血脉至尊无上?我有神魂镇压四方!你有秘法千千万?我有无上神体,变幻无常!你有无尽疗伤圣药?我自无限涅盘,越挫越勇,越伤越强!天地灵界,神魔动荡,万族林立,谁主沉浮?道心在此,神魔难阻,荡九天,诛邪魔,逍遥天地,大千世界,唯我不败!...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