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03章 仙门恶女6(第2页)

林灵儿倒是巴不得月洛洛能解除婚约,但是现在明显是让她在北门轩心目中留下个谎话连篇,肆意妄为的坏形象更划算。

因此在听了南宫涟的话后,她赶忙就附和道。

“涟,这话可不能这么说的,月小姐虽然看起来身上没什么外伤,从刚刚开始看起来也不像失忆的人那样慌乱,但也不能就此断定她是在撒谎呀……”

她这话说得那是一脸的真诚不做作,再加上那温柔似水的腔调,不往深处想都不会觉得她有什么恶意,甚至还会觉得她是在替她说好话。

但实际上又句句都意有所指。

月洛洛又不是没被宅斗宫斗毒打过,哪能不知道她那点用心。

不过嘛,论装谁还不会呢!

只见月洛洛在听了林灵儿为她所做的辩解后,顿时一脸的感动。

仿佛终于遇到了能理解她的人一般,那双原本还顾盼生辉的眸子,当场就盈满了泪花。

那眼中含泪,欲落不落的模样,看着好生惹人怜惜。

跟她原本那像霸王花般的利落霸道的形象比起来,那强烈的反差所带来的冲击,又有几个顶得住的。

就是刚刚不止一次跟她唱反调的南宫涟这会儿心肝都跟着颤了一下。

不自觉地就开始脑补起突然失忆的小姑娘,在一片陌生的林子中苏醒,又遇上了欲行不轨的歹人。

经过一番九死一生的激烈搏杀,好不容易把歹人解决了,又碰上了他们三个敌我不明的人,当然是满身的戒备。

南宫涟越想越觉得就是这么回事,也难怪月洛洛刚刚说话句句带刺,对突然冒出来,表现得也不怎么友好的陌生人能温柔才怪。

又听少女带着颤音地说道,“就像这位妹妹说的那般,你们怎知我心里不慌乱,慌乱我就要表现出来吗?在不知道你们是敌是友前,我自己先乱了阵脚不就是自寻死路?”

她甚至在说完这话后,还背过去擦了擦眼角的泪水。

啊!明明是那么的无助却又那么的坚强,不肯叫他们看到她流泪。

用脑补就把自己完全说服了的南宫涟是彻底地心疼坏了,当下就开始反思起自己之前说话的态度。

只能说原身刁蛮的形象足够深入人心,若不是真的失忆根本不可能这般示弱,所以月洛洛这么一场哭戏下来,效果拔群。

两个男的深信不疑不说,就是最怀疑她的林灵儿都信了几分。

直到眼看着北门轩看月洛洛的眼神都因此温柔了下来,她才赶紧摇了摇头强迫自己回过神来。

可惜月洛洛的段数终究是高她一筹,接下来的一幕差点让林灵儿心里气得呕血。

只见那从未对谁和颜悦色过的少年,这儿对着月洛洛连说话的声音都是罕见地温声软语。

“你别哭,既然是失忆了,那接下来的试炼你一个人行动肯定是不安全的,不如就跟我们一路如何?”

对于这便宜未婚夫的提议,月洛洛更想知道的是,“试炼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什么而举办的试炼?这里又是哪?”

“果然是什么都不记得了吗?”北门轩这么说着,此刻满眼都是心疼。

南宫涟也心疼,但人家有婚约的未婚夫还在场呢,哪轮得到他上前关心。

此刻他只想扇自己两巴掌,刚刚小姑娘说要解除婚约那会儿,他就该第一个举双手赞成!

喜欢快穿:那个女配超强请大家收藏:(www。xiakezw。com)快穿:那个女配超强

热门小说推荐
医武透视至尊

医武透视至尊

我从山上来,入世自逍遥。这位小姐姐,我观你面带桃花,眉目含春,和我正是般配。什么,流氓,不存在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当流氓的,小爷长得这么帅,走到哪里都担心被...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我不想再陪仙二代渡劫了

天降亿万古宅必有坑。继承老宅开心不到一秒,就被告知此宅欠了银行三百万!空降仙君必作妖!什么?你告诉我这宅子是专门引渡你们这些修仙学员下凡渡劫的?我还要帮你...

贞观俗人

贞观俗人

离玄武门之变只有三天了,秦琼却打算做个国之纯臣不参与其中,秦琅高呼这不是坑他吗?送上门的从龙之功怎么能不要,等事成之后再功成身退也不迟。  到那时,  做...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豪门霸情:林少的心尖萌妻

五岁那年救了他,许下成年后的婚约。二十二岁那年,酒吧门口惊险相逢却不相识,从此她顶着他家大恩人的身份,却被坑得泪流满面。哼,黑脸总裁竟然敢把她的仇人当做小时候的她,之月一怒之下带球跑路。某日,粉嘟嘟的小包子气呼呼地指着某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爸比,想追妈咪请排队!正月夫妇,霸气来袭!本书先坑后宠,后期女主变强,男主妻奴德行,慎入小心出不来!...

不败灵主

不败灵主

你有血脉至尊无上?我有神魂镇压四方!你有秘法千千万?我有无上神体,变幻无常!你有无尽疗伤圣药?我自无限涅盘,越挫越勇,越伤越强!天地灵界,神魔动荡,万族林立,谁主沉浮?道心在此,神魔难阻,荡九天,诛邪魔,逍遥天地,大千世界,唯我不败!...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