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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人定胜天新论
——《道德经》智慧之二十五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好了堂主人今译之曰:
有一种东西由各种东西混合而成,是先于这个世界产生的。寂寞啊,空虚啊,但它仍然独立地存在着并保持着原有的模样,仍然按照原有的轨迹循环往复地运行而从不懈怠,我们可以将它当作这个世界的本原。我不知道它的名,或称之为道,或勉强为它取个名而称之为大。因为无处不在而不停地在我们的眼前消逝,所以大就是逝;因为不停地消逝而离我们的生命愈来愈远,所以逝就是远;因为再远的路也会有尽头而总有返回来的时候,所以远就是反。因此道是伟大的,天是伟大的,地是伟大的,人也可以是伟大的。这世界上有四样伟大的东西,人所能占有的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人所遵循的是地的法则,地所遵循的是天的法则,天所遵循的是道的法则,道所遵循的是自然的法则;在这个序列中,人是处在最低的层次,所以除了顺从之外是不可能有什么作为的。
道之为道,即是自然世界的运行规律,因此称其为“物”就错了,称之为“物之理”或许才更为准确,现代科学将一切学问都归结为物理也正是这个道理,而这个道理也自然是在这个世界即《道德经》之作者所理解并以“域中”一词来涵盖的所谓“天下”产生之前就存在着了。
“寂兮寥兮”,宇宙也确实广阔,但广阔的程度一定会远远超过这“天下”一词所能笼罩的空间与时间。现代科学认为自然界的物质具有着无限的层次,每个层次都各有其规律,既然是“道可道非常道”,即凡可以道说的规律都不是永恒不变的,那道就应该是一个无限开放的体系,是一个或无数个不停止旋转着的连环,因此也就无所谓什么“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道德经》之所以如此说,正是因为其所见到和想到的物质之层面过于单薄的缘故。
而称道“可以为天下母”就更荒唐得可笑,一个物质的世界怎么会产生于一个抽象的道理呢?我们或许只好将那“母”字直接理解成“根”字,否则就还要去茫茫的宇宙中去寻找自己的父亲了。
接下来《道德经》又将道想象成了一只鸟。之所以要“强名之曰大”自然是因为那鸟儿太大。到底有多大呢?与庄子散文《逍遥游》中的鲲鹏会大致相当吧。如此大的鸟还要往很“远”的地方去,然后还要从那很“远”的地方再“反”回来,也实在是够累的了,也因此那鸟还真的并没有飞回来,只是做了个要飞回来的姿势,这就是所谓的“反者道之动”,太可惜了。
对人类的不自信使《道德经》虽然也将人与道、天、地并列在了一起,但却还是将人排在了最低一级的位置。所谓“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还好像是给了多大的面子,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却又无毫不留情地将人打入到地之下去,甚至连人是生活在地之上这一点起码的常识都忘了。
事实证明,人不仅是可以适应自然还是可以改造自然的,而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也就是在为所谓的道增添着新的内容,说是发现也好,说是创造也没什么不可。人不见得会永远做自然的奴隶,而终将是或已经是这世界的主人。因此我们应该在“道法自然”之后再加上“自然法人”,也不用管《道德经》的作者同不同意,因为那完全是为了人类能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人之胜天,其实在很多层面都早已是既成的事实,在此时再主张“回归自然”是会将人类美好的前程葬送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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