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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一个孩子的出现(第1页)

宋琼瑶的婚事进行的不是特别顺利。

褚家的家风不算温和,对宋琼瑶挑挑拣拣,嫌弃她半老徐娘还带着个孩子。似乎这是一门亏本的买卖,他们总觉得宋琼瑶还有让步的空间。

不能让送琼瑶变年轻,就只能让她妥协放弃孩子。

他们打电话来和琼瑶商量:“孩子既然姓罗,就应该还给罗家去。况且,这孩子已经这样大,已经养不亲了。”

琼瑶的老式电话声音偏大,罗初听得清楚,装作听不到。

他们又说:“你说你不肯领证,却又要办酒席。这样我们未免牺牲的太多,或者你的娘家也可以分摊一点。”

他们为难宋琼瑶的方式比罗家要更有礼貌一些。但在罗初看来,二者的本质几乎没有区别——他们利用社会的某些特征,压迫一个命运多舛孤苦无依的妇女。

也许褚丰年不是琼瑶最适合的人,可也是琼瑶当下最好的选择。她也没得选。

李春仙也早通过各种亲戚向宋琼瑶表态:“他们不会拦着一个寡妇寻找前路。只是宋琼瑶不能领结婚证,百年以后还是要和长乐躺在一起。”

三年来,三丰两口子事死如事生,依然在想方设法为长乐谋划一个圆满的结局。他们那封建陈旧的思想无疑和当前的社会观背道而驰,但谁也劝不住,索性听之任之。

丧偶的一方有权利自行婚配。且就算没有结婚证,事实婚姻也被认可。宋琼瑶觉得三丰两口子好像因为丧子而有些精神不正常,她把公婆的行为当做电视剧来看,有时候会在罗初耳边笑出声:“太搞笑了。你说,我死了,他们去抢尸体吗?他们能活到我死那一天吗?”

宋琼瑶和罗初都没有想到,李春仙不愿意拿出户口本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他们都猜不到,老两口做了多惊世骇俗的事情。

这一切,其实早有迹象,只是大家都没发觉。揭开这个真相的人,居然是长健。

长健常常以罗初的第一监护人自居。有时候他居然命令式地要求嫂子宋琼瑶向他汇报侄女儿罗初的情况。他认为嫂子只是个照看侄女的外人,而他四舍五入就是罗初的爹。

长健半辈子待在农村,连侄女儿在哪里读书他都不晓得。但他总觉得罗初的优秀,有一半原因是继承了他的血脉。

过年时,大家不免齐聚在罗家大院。长健逮到了机会,故意地要明一明自己当家人的地位。教育罗初,当然是最合适不过的——她没爹没妈,理应接受当家人的教导。

于是长健连个铺垫都没有,直言不讳地教育罗初:“听说,你妈要再嫁。你是我们罗家的人,应该站在我们这边才是。只要你腰杆子要挺起来,切实地说不同意,你妈就不敢再嫁。”

三叔话里话外,好像姓罗是一件多了不起的事情。罗初搓一搓自己冻得发痒的手指,只觉得好笑:“我一个小孩子懂什么。”

长健不满:“你听不懂?我看你是装的吧。你别让我说出好听的来——你妈敢那样四处去招摇,你也有份帮忙。怎么,想着去吃别人家锅里的饭?我可告诉你,没有谁家的饭是给外姓人吃的。你瞪我,瞪我干什么?白吃了我罗家这么多的饭,吃成了白眼狼。”

他句句都给罗初定性,说到后面,又激动又生气,瞪着眼睛好像庙里的降妖天王。

罗初懒得和长健较真。

长欣已经嫁出去,论理,她是初二才回娘家。只是娘家每次过年都不免闹起来,她还得跑回来劝架。后来她干脆陪着父母,父母在哪里过,她就在哪里过。

听长健说得过火,长欣打断道:“三哥,大过年的,你非说这些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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