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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送回家吧?」开车的老警察问。
我依旧抽抽搭搭哭个不停,根本说不出话来。林立倒是不急,他剥开巧克力的糖纸,轻轻塞进了我嘴里。
他温热的手指触及了我的嘴角,说不上来是为什么,我突然脸红了。
「吃东西不犯法,可是得给钱。」林立说,他全然没有留意到我的窘迫,反而亲热地揉了揉我的头发,「记住了吗,小姑娘?」
在学校附近的路口,我跳下警车跑了。口袋里塞着巧克力,但我一颗也舍不得吃。
呆呆坐着的时候,我总感觉自己嘴角发烫,眼神失焦,好像林立还在我身边一样,不曾离开。那天晚上我睡不着了。闭上眼睛,我看见曾经发生在三姐身上的画面,窗幔翻飞的卧室里,男人把女人按在床上。只是那不再是黄老板和三姐,而变成了林立和我。
此后的几天里,我无法克制自己对林立的想念。
怎么才能再次见到他呢?或许只能让他再一次逮捕我。
于是我再度走进了那家商场,把手伸向货架。
真的是我运气好,这次来的人还是他。
他还是那样,好端端的,身体笔直,眼睛灿烂,可我却完了。
我脸颊绯红,忍不住气喘吁吁。
也许我该哭,三姐说过,我的眼泪就是我对付男人最好的武器?
但我连哭也哭不出来,我用双手捂住脸,直到林立温热的手拉住我的手腕,他叹了口气说:「你怎么回事啊,小姑娘?」
我骗了他。
我对他说,我有一种病,不偷东西就活不下去。
那会儿刚好在演的一部电视剧里,女主角就有类似的心理疾病,此刻这就变成了我最好的托词。
他犹豫了半天,然后掏出笔,在我的手心上写下一串数字,「以后再想偷东西了,就打我的电话,记住了吗?」
那会儿大哥大才刚刚流行起来,他拥有自己的号码让我感到他更加富有而迷人。
我把那串数字清清楚楚地背了下来,每天放了学就跑去公用电话亭给他打电话。
胆小如我,根本不敢等到他接起来,总是响几声就猛地挂断。因为仅仅是想到要打电话给他,就已经足够让我兴奋得浑身发抖了。
只有一次,他抢先接起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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