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2章 血战(第1页)

“哐哐哐!”突兀的锣鼓声响了起来,打破了整个寨子夜晚的寂静。“羌人来了!羌人来了!”巡夜的哨兵大声叫道。

一个十多岁的瘦弱青年一下子从床上跳了起来,随手拿起了床头一把破旧的钢刀,直接从家中冲了出去。

刚冲出了大门,他就听到有人在招呼他,“羌人从西面过来了,头领让我们去保卫田地。”

对于这些屯田的黄巾来说,并没有农和兵的区别,他们在平时就是种地的农夫,而当羌人想要袭击他们,抢劫田中的收成的时候,他们就是士兵。

青年跟随着寨子中的人涌向了西边,他看到了自已的邻居,一个比他大上很多的大妈拿着一根草叉,更看到有个老汉拿着两个葫芦,而葫芦的中间竟然串了一根绳索。

“老卞头,你这样的葫芦真的能够杀人吗?”看到老卞头奇形怪状的武器,那个青年有些奇怪的问。

“当然,这可是流星锤。”老卞头回答,“我可是和一个江湖上卖艺的高手学习的。”

对于老卞头的回答,青年并没有反驳,老卞头可是在大贤良师起事的时候就开始在战场上搏杀的人物,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他们这些人,回到寨子,放弃了加入董家军队的机会,说不定他早就当上了一个队将了。

“羌人多马,面对骑兵想要活下来你要记住一件事情。”老卞头正色说道。

那个青年支起了耳朵,这样的经验关乎着他能否活下去。

“那就是面对骑兵不能跑,人跑的再快也快不过马。”老卞头说道,“面对骑兵不跑虽然可能死,但是跑了一定死。”

青年正色的点了点头。

“当年我们就是这样和朝廷的军队作战的,如果在洮水河边,我们面对着董卓的冲击不逃跑,或许输的就不是我们了。”老卞头有些遗憾的说道,“不要小看我简陋的流星锤,在它之下已经死了不少人了。”

在不知不觉之中,老卞头等人已经来到了寨子的西面。

“集合!集合!”一个老头大声叫道,青年不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大家都叫他老王,是这个寨子的负责人。

“结阵!结阵!”尽管有些乱哄哄的,但那些黄巾还是排成了阵列,毕竟他们大多数都是有数场战斗的老兵。

青年有些紧张,他很清楚的知道在野地步兵对抗骑兵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为了保护好自已的田地,他们必须要选择在这里和羌人的骑兵作战。

顶在阵列最前方的是不少老兵,他们参加过很多的战斗,甚至老卞头也在这里面。他们大多拥有简陋的盔甲,不少人使用长枪,当然这些武器都是董仲颖“赞助”的,更为准确的说,是梁鹄赞助的。

这些人之中也有不少人用着自已的“独门兵器”,比如老卞头的两个葫芦,甚至也有人使用草叉或者镰刀的。

他们并非是因为没有拿到“赞助”的兵器,只是因为这些兵器使用的更为的顺手。

在这些老兵之后,就是青年他们这些战场经验少的年轻人了。他们大多使用长刀、长矛也有不少人使用叉子。这些人的武器大部分也是董仲颖提供的,只不过他们武器的品质远远比不上老兵,用董仲颖的话来说:“这些武器只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不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热门小说推荐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有多少人还记得那个id,那个让无数职业选手闻风丧胆的id,若风叫他呆哥,草莓被他带到国服第一,笑笑,厂长,pdd看到他在对面直接就挂机。他却因为一次任性被封号三年。他制造了英雄联盟在线人数最少的纪录。他是国服最早的两大路人王之一他被称为传奇。如今,传奇回来了,在这个传奇正盛的年代,他回来了!他的id叫做发呆!...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宠文1V1冷苏!一个来历神秘,身份未知,却十分强大的女色鬼!某日,因为偷窥冥王的美男出浴图失手,反被对方算计身负重任成为所谓的时空之主被迫进入任务世界修复漏洞,寻找各个时空中那些神秘的外来者!隐藏的重生女?贪婪的穿越女?善妒的天命之女?NO!NO!NO!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绝品狂少混花都

绝品狂少混花都

本站已启用了能本书的最新章节需要加入书架后即时阅读。...

我修了个假仙

我修了个假仙

我是渡劫仙尊的一百零八代弟子易风,我现在正在大闹地府。给我点个收藏我把你名字从生死簿上划掉,顺便带你修仙。...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