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蛮荒行》终于正式露面了,在我写完之后,又等了许久,一如朱雀面纱下的容颜。
十多年了。
在刚刚写完的那几天里,有种恍然一梦的感觉,那些人和那些故事,很早以前就已经说过了,哪怕只是一点,却也是他们人生的轨迹。他们是万剑一、道玄、田不易、朱雀、苍松、苏茹、水月、曾叔常、鬼王、青龙等等等等。
我曾经想过将他们都写出来,我曾经也想将他们好好写出一段故事。不过因为懒……嗯,我想主要就是这个原因吧,不找其他借口了,因为懒,所以拖着没写:)
有种欠他们的感觉啊。
不过幸好,虽然迟了一点,但我还是写完了《蛮荒行》。有激情,有欣喜,有感觉,这本书,我是认真写出来的,这个故事,我也觉得很好看。希望这么多年依然还有一颗等待心情的朋友,看过之后,也会喜欢它。
回到书本身吧,说两句。
当年写《诛仙》的时候,因为刚开始人生第一部超过百万字的超长篇写作,现在回头看时,我在许多地方做的并不够完美,也就是跟随《诛仙》多年的书友口中所说的那些BUG。你看,阅历与年纪终究还是有用的,它可以让人明白更多的道理,也能让人的脸皮更厚一些,去承认自己年轻时的不足:)
若是在十多年前的时候,有媒体采访有书友们提问书中的问题,指出一些疑点的时候,我那时应该会是绞尽脑汁地自圆其说吧,要么旁征博引,要么敷衍逃避,总觉得自己不该也不会犯错,现在想想,真是很傻也很好玩。十年后看十年前的自己,也会有一种想要微笑的感觉,看了我书这么久的同学们,偶尔会不会也这样呢?
哈哈!
那个时候写文时,会有一种感觉,总觉得未来还有很长,还有很多文字可以写,总希望写出一部恢弘壮阔的史诗巨作,哪怕这超出了我当时的能力却也并不自知。于是乎,我下意识地拼命挖坑。写作一个人物的时候,哪怕不是主角,哪怕只是一个配角,但是为了让他(她)的形象更加丰满,让性格更加有血有肉,不再是那种苍白的纸片人,我往往都会加上一些文字,唔……俗称伏笔!
好的伏笔好的文字会让一个角色丰满,会让这个角色更有内涵也有更多的故事,可是那个时候的我并不知道,挖坑太多的时候,我自己后面就会忘了填。
现在想想,好蠢啊!不过当时为了写一本好书写好一个角色而努力的那种心情,我仍然觉得还是很好的。
在《蛮荒行》中,仔细考虑过后,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这种问题,也为了让这部小说更加紧凑也更好看些,在保留主线情节并尽量填坑的情况下,我砍掉了一些会影响文章节奏的小枝节,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
我从未在起点这个平台上发过书,有一种陌生感,听说这里有各种榜单,各种更新方法,各种规矩,看来江湖水很深啊:)哈哈。
最后再跟大家说一声抱歉吧,因为我并没有在十年前,将《诛仙》写成一部完美的小说。
不过能够有这么多的朋友喜爱它,十年后仍然还记得它,我真心地感觉到快乐。
这部《蛮荒行》,应当献给诸位,献给还记得这三个字的书友,也献给每一个喜欢诛仙的朋友们。
PS:《蛮荒行》写完了的,不会断更,不会太监……哈哈哈哈哈!
那年,大唐的军队向西走得很远...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
五岁那年救了他,许下成年后的婚约。二十二岁那年,酒吧门口惊险相逢却不相识,从此她顶着他家大恩人的身份,却被坑得泪流满面。哼,黑脸总裁竟然敢把她的仇人当做小时候的她,之月一怒之下带球跑路。某日,粉嘟嘟的小包子气呼呼地指着某张和自己一模一样的脸爸比,想追妈咪请排队!正月夫妇,霸气来袭!本书先坑后宠,后期女主变强,男主妻奴德行,慎入小心出不来!...
捉奸反被害,被渣男逼到走投无路时,竟是那个害我的衣冠禽兽对我伸出援手,我们达成交易,我帮他治疗某功能障碍,他帮我惩罚渣男小三夺回家产。从此英俊多金的男神老总,对我温柔体贴倍加呵护,虽然知道他带着目的,但我忍不住还是动了心,可当我情根深种时,他却搂着他的名媛未婚妻对我说要不是为了治病,你这种姿色的女人我会看得上?你连给我舔鞋都不配!我伤心欲绝,黯然离开三年之后,我带着萌软鬼畜的儿子回归,进入他的公司工作后来我才明白,原来不止我情根深种,只是因为年轻自以为是的丢了爱情,所幸,回头时,她还在...
重生在零八年你会做什么,林寒告诉你,先赚它十个亿,然后你懂的!...
斗破苍穹里,他笑着对纳兰嫣然说弱水纵有三千里,我也只取你一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