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箭大人朝着周玄的骨牙一指,骨牙便回到了周玄的袖口里。
“你可以控制我的骨牙?”周玄很惊讶。
骨牙是被他的感知力催动的,箭大人却可以靠着自己的香火之力,强行驱使。
“香火是香火,手段是手段,七炷香与八炷香好像只有一香之隔,
但七炷香是凡人,八炷香是人间半神。”
红棺娘娘给周玄解惑,补充说道:“你与八炷香的层次,相隔太远,他强行驱动你的骨牙,易如反掌。”
周玄点头,表示明了。
来井国这么久,关于八炷香,周玄只见到两个人,一个是七叶寺的煮酒和尚,一个便是眼前的箭大人。
而且煮酒和尚被曾经的七叶尊者、异鬼遮星,强行困锁两百年,力量已经没有八炷香的神威,八炷香的真正出手,周玄今日算是第一次见到。
四箭封锁邪神「光阴」,只靠一个杂念便能锁定邪神气机,
八炷香的人间半神,拥有的气势,便是如此惊人。
“箭大人,光阴已经被棺娘踩住,我去抓捕莫庭生。”
“小角色而已,何须你去补充手脚。”
箭大人极随意的搭了弓,胡乱射了一箭,金色羽箭横跨了北山的山头,箭头钉住莫庭生的膝盖处,然后,箭支去势不减,没入土地之中。
莫庭生,便被一支箭,困锁在地上。
箭支散射出光芒,如一条金色的绳索,将他捆得极牢。
周玄神魂日游,瞧见了莫庭生的惨相后,哈哈大笑:“你个王八蛋,算计了明江府三十年,有没有算到今日会撞见箭大人?”
“周玄……周玄……”
莫庭生恨周玄恨得牙齿直痒痒,因为周玄,刺青禁地中三头石佛接引百鬼之母的计划,卡在临门一脚上,
第241章青衣大佛
又因为周玄,他布局三十年的计划也可能泡汤,
“我早就向风先生提议,你这种天外来客,放任成长,后果不可估量,风先生手软,念你是说书人传人,始终不愿下杀手,
要是风先生早些动手,你早些天前便死了。”
“风先生要是早些动手,他只会死得更加凄惨,在风先生出手的前几日,傩神可一直都在。”
傩神是在改变了彭家镇历史之后,才陷入更深层次的沉睡的。
若是傩神没有深度沉睡,风先生来找他周玄的麻烦试试,傩神给周玄护着道呢。
一副说书人面具,便能闪击千里之外的三头石佛,瞧瞧是傩神手快,还是风先生的脚快。
周玄冷笑几声后,神魂便将莫庭生扛到了背上,
日游神魂,能碰触现实,能用出香火手段,虽说神魂化作的巨人,目前并没有什么惊天伟力,但是对抗个莫庭生,难度不大。
将莫庭生扛回了身体旁边,
周玄神魂回体后,在莫先生的身上一阵乱掏,从他衣兜里找出了一块巴掌大的冥石。
“你是拿这玩意儿,跟百眼大祭司他们联系的?”
周玄质问莫庭生。
莫庭生冷笑着,说道:“白衣神箭威逼之下,我没办法拿冥石与百眼大祭司沟通,但是,只要几个小时不联系,他们就会强行发动拐子的布局,
发动之法,我早已对他们讲过,你抓了我,也没用。”
“有没有用,不是你说了算。”
周玄托着冥石,低声说道:“井子,把冥石收了,交给墙小姐,让她帮我分析分析,这块冥石沟通的原理是什么?”
以前没有墙小姐,云子良从彭虎那里获的冥石,几乎没有派上用场,就被桃花祖树打得稀巴烂,这次,可得好好利用利用。
有了周玄的吩咐,血井化作了血色触手,裹住了冥石,将它吞噬到了秘境之中。
周玄用骨牙,挑断了莫庭生的手脚筋、踩断了他的左右锁骨后,再给扛到了背上,对箭大人说道:“事儿办完了,咱们可以走了。”
有多少人还记得那个id,那个让无数职业选手闻风丧胆的id,若风叫他呆哥,草莓被他带到国服第一,笑笑,厂长,pdd看到他在对面直接就挂机。他却因为一次任性被封号三年。他制造了英雄联盟在线人数最少的纪录。他是国服最早的两大路人王之一他被称为传奇。如今,传奇回来了,在这个传奇正盛的年代,他回来了!他的id叫做发呆!...
宠文1V1冷苏!一个来历神秘,身份未知,却十分强大的女色鬼!某日,因为偷窥冥王的美男出浴图失手,反被对方算计身负重任成为所谓的时空之主被迫进入任务世界修复漏洞,寻找各个时空中那些神秘的外来者!隐藏的重生女?贪婪的穿越女?善妒的天命之女?NO!NO!NO!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本站已启用了能本书的最新章节需要加入书架后即时阅读。...
我是渡劫仙尊的一百零八代弟子易风,我现在正在大闹地府。给我点个收藏我把你名字从生死簿上划掉,顺便带你修仙。...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