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倾风将面骨挂了回去,两手环胸道:“所以呢?”
“我告诉你,三相镜分别是故我相、真我相、非我相。真我相可窥本我,故我相可问过去,非我相可探天机。”狐狸说,“这非我相嘛,非大气运者不能用,窥天罗盘的名字也是因此而来。我在你们界南住了几年,富贵狐仙都成乡村野狐了,不与你玩这个。但替你窥一下过去,倒也不是不行。”
狐狸好商好量地道:“你在这里头先玩一炷香的时间,待我杀了他,就放你出去!”
他不等倾风的答案,直接驱动了三相镜。
登时,荒野处凭空林立起一座座屋舍,铺设出一条条大道。四人被街头喧哗的人流包围其中。
仅是虚影的人们立在西风中说话,商客牵着马从平坦的黄土路上走过,不算繁华的边城,却四处有热闹的人声。
柳随月目不暇接,惊叹道:“这里就是曾经的横苏?”
人、妖两界封闭许久,当年的横苏安定和祥。
她顺着倾风的视线抬起头,遥望天际。
风是大地的吐息,那一日,血色的风自天际而起,顺着雨、雪、霜,纷纷扬飘进城关。
百姓尚来不及逃难,整座小城犹如一叶孤苦的舟船,被纳入妖王的境域。
城门外布起无形的屏障,四面八方响彻起猖獗的笑声,对方倨傲地施舍道:“此地已入我妖域!跪地俯首者,可得一线生机!”
倾风垂眸,看见一个小姑娘乖巧坐在门口的石头上,手里拿着一个冷硬的油饼小口地吃着。
第7章剑出山河
(她生于世俗的泥,长着红尘的根)
看着孩童时的自己,倾风觉得十足陌生,甚至有些辨认不出。
五岁的幼童身量矮小,头上系着两根鲜红色的布条,脚上穿着双沾满泥渍的布鞋。该是父母怕她冷,在她身上套了一件厚重的花袄,叫她本就短小的四肢变得更为笨拙。弯腰给地上的虫子喂食时,圆得像要从石凳上滚下去。
幼童的眉眼轮廓与她还留有些许相似,可是即没有她的深沉与风霜,也没有她的冷冽与执着。
她无法想象这般脆弱又这般天真的自己,是如何在这血雨腥风的妖域里苟活下来。
自妖王那声冷厉的威吓过后,不过数息,各式哀鸣与惨叫声便接连四起,不绝于耳。
不远处的路人浑身抽搐地跪倒在地,随即手脚也无力支撑,只能在地上疼痛翻滚。
幼童被尖叫声吓得丢了油饼,偏头往路边一扫,还没看清那些人的惨状,就火速收回视线,自我安慰地捂住眼睛。
她站起身来,背对着街道,呆滞地放下手,注视着自己的指尖。
指尖的经脉已变得血红,带着股针扎火燎般的痛楚。那丝红色的气正一寸寸地往上烧。她恐惧而茫然,踉跄往院子里跑,一面喊道:“娘,疼!”
倾风自嘲地想,好在她资质过于平庸,妖力难以在身体里游走,所以命也比别人大些。
寻常人受到妖力的冲洗,哪怕是刑妖司里修士控制过的小股妖力,都忍受不了身躯内刀割斧削般的疼痛,何况是妖王如此悍戾的妖力灌注。
或许万中无一的人能因此领悟妖主的遗泽,可已力尽神危了,也博不到那所谓的一线生机。
倾风神思恍惚了下,幼童已跑进屋。
见没人来迎,她一路冲到客厅,推开门看见一个年轻的妇人半躺在地上,身边落了一地杂物,正攀着靠墙的桌案想起身,末了呕出一口血,又瘫软下去。
女娃跑上去,想将她扶起来,无奈不够力气,几番努力都失败后,选择陪着她躺在地上。努力将脑袋靠在她胸口,蹭了蹭,低低地叫她,想让她赶紧起来。
可妇人说不出话。暗红色的妖力覆在她略微粗糙的皮肤上,顺着她脖颈上的经脉即将爬上她的脸。
有多少人还记得那个id,那个让无数职业选手闻风丧胆的id,若风叫他呆哥,草莓被他带到国服第一,笑笑,厂长,pdd看到他在对面直接就挂机。他却因为一次任性被封号三年。他制造了英雄联盟在线人数最少的纪录。他是国服最早的两大路人王之一他被称为传奇。如今,传奇回来了,在这个传奇正盛的年代,他回来了!他的id叫做发呆!...
宠文1V1冷苏!一个来历神秘,身份未知,却十分强大的女色鬼!某日,因为偷窥冥王的美男出浴图失手,反被对方算计身负重任成为所谓的时空之主被迫进入任务世界修复漏洞,寻找各个时空中那些神秘的外来者!隐藏的重生女?贪婪的穿越女?善妒的天命之女?NO!NO!NO!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本站已启用了能本书的最新章节需要加入书架后即时阅读。...
我是渡劫仙尊的一百零八代弟子易风,我现在正在大闹地府。给我点个收藏我把你名字从生死簿上划掉,顺便带你修仙。...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