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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馥思一出生便被托付给了乡下的外公外婆,直到他小学叁年级,母亲的事业终于有所起色,他才被接回城市。
在乡下时,外婆每天交给他的任务便是喂鸡,一旦他提着一盆米糠靠近鸡舍,分布零散的鸡就会主动向他靠拢,卡在篱笆边上急不可耐地走来走去。但这些鸡越是嗷嗷待哺,他就越不想让他们轻易地吃上食物。所以他会先绕着鸡舍走几圈,让它们成群结队地跟他白跑,之后再突然敲篱笆一下,把它们吓一跳,再走几圈,停下来,伸出一只手装作要播撒粮食的样子,不太聪明的鸡见状会往地上啄,结果自然是空欢喜一场。
有年春天母鸡下的鸡蛋孵出了许多鸡仔,这些毛茸茸的黄色小生物只会跟在母鸡屁股后边一摇一摆地踏步,小周馥思觉得它们好傻,却又经常盯着它们发呆。蹲在地上,透过篱笆的缝隙观察鸡仔细而分叉的脚趾和圆滚滚的肚皮,他突发奇想:鸭子能游泳是因为有脚蹼,如果给鸡仔人为地装上脚蹼,那鸡仔是不是也能游泳了呢?于是他趁母鸡不注意一把抓过那只最胖的鸡仔,劫回房间。
他撕下《写一手好字》的封面,用剪刀剪出脚蹼的形状,再翻箱倒柜找出透明胶,粘到反抗却又束手无策的鸡仔身上,接着,他拿出自己用来洗脸的盆,到门外的水龙头去接一盆清水,接着便是实验最为关键的部分,把小鸡丢进水里。
同样都是处于初期的生命,一个却能把另一个控于指掌。鸡仔的两掌滑稽地快速摆动着,嘴里发出尖锐的咕叽声,落水时,扑腾翅膀,奋力挣扎,水花飞溅。
他意识到这样行不通后,赶忙把鸡仔抓起来,这一幕被刚从田地里回来的外婆撞个正着。
整件事的结局是他被外婆用扫帚狠狠揍了一顿。而关于那只鸡仔,他先用毛巾把它擦干,又放它进被子里捂着保暖,可即使这样,在第二天,那只全鸡舍最肥的雏鸡还是永远合上了它的眼。
回忆起自己竟还有这样的童年经历,周馥思只觉得好笑。谁又能想到,现在看起来像个阔少的他,在过去只是个厮混于田间、干尽坏事的野孩子呢?
现在,平凡工作日的傍晚,他正在竹林给校园里的流浪猫喂食,此情此景莫名勾起他刚才的一系列回忆。其实猫比鸡要聪明得多,只要他提起猫粮的包装袋,发出咔嚓的声响,猫咪们就会两两叁叁地从四周窜出来,绕着他转,蹭他的腿。而竹林深处大笼子里关的那几只孔雀才更像记忆中的那群叁黄鸡。比起喂猫,他或许更适合去喂孔雀,但可惜校园里的孔雀有专人喂养,轮不到他插手。
他也绝不是那种善良到会主动来照顾流浪猫的阳光少年,这仅仅是在履行作为学生会生活部部长的职责。“喂食校园里的流浪猫”这个担子竟然交付给了生活部,他怎么想都觉得这不是一个合理的决策。可生活部竟然因此而人丁兴旺,这使他更为疑惑,这些毛茸茸的小生物,脑化指数只是人类的七分之一,竟然能这么富有魅力吗?他随机挑选一只吃得正欢的橘猫,抱起来,与它面面相觑。橘猫不满地喵呜一声,可被他卡着胳膊提起来时,下半身也只是自然垂落,没有乱蹬,据说这是一种信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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