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四十九章(第3页)

这种抑郁的病症其实在林言出现自残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有所征兆。

但他一直都压抑着自己,又因为陆含谦的存在,不仅不能表现出来,还得去曲意逢迎,直到现今一发不可收拾。

“醒了?”

在某一次睁开眼后,一个模糊的人影凑到林言眼前,林言蹙眉眨眨眼,才看清是顾兆。

顾兆给小情人发了条“待会儿见”的微信,然后合上手机,才专心望向林言这边,吁了口气:

“林律,你可真够绝的啊。我还以为你已经不打算醒了呢。”

林言木然地闭上眼,没理他,眼看就要缩进被子里再睡过去。

顾兆忙抓住林言,笑嘻嘻道:“别急着睡嘛,我是来和你说个好消息的。”

他握着林言手腕,林言皱眉“嘶”了声,顾兆一低头,才发现他手腕上有伤。

“对不住对不住,”顾兆立刻撒开手赔礼:“我不知道陆含谦这王八蛋还干过这混蛋事儿。”

林言脸色非常苍白,唇色泛青,顾兆看得心头一跳,觉得有点不对,又说不出来哪里不对。

他的眼珠在薄薄的眼皮下微微动了动,顾兆便知道林言在听。

“陆含谦那傻逼没脸来和你说,我就替他来丢个人。”

顾兆道:“他同意和你分开了,只要你养好身体,好好吃饭,能活蹦乱跳了,他就让你走。之后一别两宽,两生欢喜,互不打扰。”

他带着笑说完,等待林言的反应。

从顾兆的角度来看,他觉得林言听到这个消息应该是会挺高兴的。

毕竟林言既然不喜欢陆含谦,又被他强制留在身边这么久,总算能走了,可不是一件当喜当贺的事么?

然而林言平静至极地躺着,脸上没有丝毫欣喜地波澜,只非常轻非常轻地笑了一下。

“噢。”

林言低低地,太久没说话声音有些嘶哑地说:“他终于操腻我了,现在怕我真死在他这儿,闹的不痛快是么?”

“。。。。。。”

顾兆一顿:“哎,不是。。。。。。林律师你想什么呢。”

“含谦是真心想让你以后好好过,我劝了他老半天才答应下来的。”

林言弯了弯唇,似乎是笑,眼睛里却带着非常冰冷淡漠的意味。

“。。。。。。不是,林律你不高兴么?”

顾兆都有些被他搞懵了:“这是好事儿啊,难不成你还真不想离开这里啊?”

“。。。。。。好事。”

林言垂眼,低低地重复着这个词。半响,他望向顾兆,问道:“对我来讲,好事是陆家倾覆,陆含谦锒铛入狱。这两样一样都没有实现,我为什么要高兴?”

“。。。。。。陆家倾覆。。。。。。?”

顾兆尴尬地笑了一声,像听了个冷笑话:“那、那林律你还是换个愿望吧。不然八成这辈子都实现不了。。。。。。陆家在澜城,是根深蒂固,你哪怕一头撞死都撼不动它半片枝叶的。”

林言不吭声,他的精神实在不太好,只和顾兆稍微说了会儿话,就感觉眼皮酸重,又想睡过去。

“我只是去雲都处理了个案子。”

林言强撑着困乏,竭力打起精神说:“被陆含谦看见,他就疯狗一样追着纠缠了我一年多。”

“他几乎毁了我。心理上的,身体上的,都留下了难以恢复的创伤。”

热门小说推荐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有多少人还记得那个id,那个让无数职业选手闻风丧胆的id,若风叫他呆哥,草莓被他带到国服第一,笑笑,厂长,pdd看到他在对面直接就挂机。他却因为一次任性被封号三年。他制造了英雄联盟在线人数最少的纪录。他是国服最早的两大路人王之一他被称为传奇。如今,传奇回来了,在这个传奇正盛的年代,他回来了!他的id叫做发呆!...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宠文1V1冷苏!一个来历神秘,身份未知,却十分强大的女色鬼!某日,因为偷窥冥王的美男出浴图失手,反被对方算计身负重任成为所谓的时空之主被迫进入任务世界修复漏洞,寻找各个时空中那些神秘的外来者!隐藏的重生女?贪婪的穿越女?善妒的天命之女?NO!NO!NO!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绝品狂少混花都

绝品狂少混花都

本站已启用了能本书的最新章节需要加入书架后即时阅读。...

我修了个假仙

我修了个假仙

我是渡劫仙尊的一百零八代弟子易风,我现在正在大闹地府。给我点个收藏我把你名字从生死簿上划掉,顺便带你修仙。...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