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啦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163章 狂雷暴熊(第2页)

邋遢老人作出一副十分苦恼的模样,在又思索了片刻后,他好像终于下定了决心。

“干了,我又不杀人,我只是把他打晕,然后把武技和那把刀拿走应该问题不大吧…嘿嘿。”

“不行,不行,这样岂不是以大欺小吗?”

刚刚才下定决心,他又陷入纠结之中。

而此时,在玄雷子下方的山洞中疗伤的问天,还不知道有一个修为奇高无比的老头,正在纠结抢不抢他。

问天虽说在蕴神蒲团的滋养下,感知力比之普通破空境一阶的强者要高出数个层次,但是毕竟修为太大,所以他没有丝毫的察觉,除非楚染天在的话,那玄雷子将会无所遁形。

终于,又在纠结了许久过后,玄雷子仿佛又下定了决心,正准备动手,忽然他目光闪烁,好似想到什么?脸上怪笑连连。

“哈哈,这小子一看年龄就不大,顶多十七八岁,修为就达破空境一阶,而且战力如此恐怖。”

“师兄啊,师兄啊!你不是说我整日不务正业吗?倘若我要是将这小子……”

一想到这里,他便感觉十分有趣,这段时间他打算哪儿也不去了,就跟着问天。

没用多久,问天就伤势彻底恢复了,毕竟只是一些轻伤,对问天而言算不得什么。

随即,问天就走出了山洞,一路疾驰,远离了这片区域,问天决定,暂时不在雷魂山脉这片区域寻找雷魂草和猎杀妖兽了。

不换地方的话,说不定会遭遇去追电老人洞府的那些人,到时候怕是又免不了战斗。

就这样,问天一连在雷魂山脉中辗转了两天,来到了雷魂山脉的另外一个方向。

“嗯?”

问天目光朝下方望去,只见那里有着一个体型如小山丘的般妖兽趴在地上,旁边还有一大片雷魂草。

“狂雷暴熊吗?”

见此,问天整个人俯冲而下,他没有丝毫掩饰自己气息,狂暴暴熊瞬间就发现了问天的身影。

它猛地起身,浑身电弧游走,隐隐有着雷霆闪烁的双眼,死死的盯着问天。

问天没有丝毫犹豫,指尖在空间戒指上一抹,撕天刀出现在手中,这狂雷暴熊是媲美破空境五阶的强大妖兽,不用撕天刀的话,怕是拿不下。

体内真元极速流转。

“杀神一刀斩之第一式,斩妖”

凝冽的刀芒,瞬间从撕天刀中急射而出,散发出无尽的锋锐之意,让狂雷暴熊都感受到了强烈的危险气息。

随即,它浑身无数雷霆之力游走,直接激发了血脉秘术,一个由雷霆之力汇聚而成的狂暴能量团,在它前方凝聚出来,携带着恐怖的雷霆之力,朝着刀芒轰然撞去。

“轰”

一道耀眼的雷霆之光冲天而起,无数雷霆之力爆发开来,将方圆数里范围内的区域都笼罩其中,无数参天巨树被电的焦黑,所幸那雷魂草对雷霆之力几乎免疫,不然的话,这余波就能将雷魂草尽数毁掉了。

刀芒将雷霆能量团冲散,因此,刀芒的威力也被削弱了许多,冲击在狂雷暴熊身上,也不过只切开一个长约两米的伤口。

顿时,鲜血飞溅。

不过这点伤势对它而言,并不算什么,主要是它的体型太大了。

喜欢武动九霄请大家收藏:(www。xiakezw。com)武动九霄

热门小说推荐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英雄联盟之传奇正盛

有多少人还记得那个id,那个让无数职业选手闻风丧胆的id,若风叫他呆哥,草莓被他带到国服第一,笑笑,厂长,pdd看到他在对面直接就挂机。他却因为一次任性被封号三年。他制造了英雄联盟在线人数最少的纪录。他是国服最早的两大路人王之一他被称为传奇。如今,传奇回来了,在这个传奇正盛的年代,他回来了!他的id叫做发呆!...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快穿:男神大人,宠上天!

宠文1V1冷苏!一个来历神秘,身份未知,却十分强大的女色鬼!某日,因为偷窥冥王的美男出浴图失手,反被对方算计身负重任成为所谓的时空之主被迫进入任务世界修复漏洞,寻找各个时空中那些神秘的外来者!隐藏的重生女?贪婪的穿越女?善妒的天命之女?NO!NO!NO!这些都是小菜一碟!...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原来我是修仙大佬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绝品狂少混花都

绝品狂少混花都

本站已启用了能本书的最新章节需要加入书架后即时阅读。...

我修了个假仙

我修了个假仙

我是渡劫仙尊的一百零八代弟子易风,我现在正在大闹地府。给我点个收藏我把你名字从生死簿上划掉,顺便带你修仙。...

药王医宗孙小天

药王医宗孙小天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