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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节颜之推请客(第1页)

“克明兄,犬子前两天从青楼大醉而归,老夫心中却没有丝毫的嗔怪之意,只看他汗透衣衫,分明是昏厥了过去,程家小子却说是喝醉了,睁着眼睛说的假话,让老夫心头暖和。”

“这么说那天的《天魔舞》遗爱这孩子也去看了?犬子是被云烨送回来的,症状和遗爱一模一样,分明是昏厥了,云烨也说是喝醉了,这些孩子偷偷的去替我们打前站,害怕我们担心,就随便在身上洒点酒就说喝醉了,骗得了谁啊。”

“清晨遗爱醒过来之后和老夫有一番详谈,昨夜的《天魔舞》确实凶险异常,遗爱他们服下了孙道长给的禁欲药,依然被迷惑的晕头转向,戴上猪嘴都没有太大的作用,不过也有熬下来的,云烨,程处默,魏王殿下,三个人熬到了最后。”

“哈哈,都是好孩子,不管有没有熬下来,都是孝顺儿子,百样米养百样人,这些孩子只要恪守孝道就足以在长安立足,云烨,魏王不算,他们本来就是人中极品,程处默都能熬下来,没道理老夫等人会熬不过去?哈哈,你我一生都在和凶险打交道,这次不过是一道小门槛而已,迈迈腿就过了。”

中书省的两位大佬,翻看着手上的文书,一边闲谈,心情似乎都很愉快,裴寂带给朝堂的阴霾似乎一下子就散尽了。

小小的倭国原本不值得如此重视,日出之国致日没之国书,就这个国书的开头,就让无数的朝臣怒不可遏,暴怒的将领几欲发狂,咆哮着要屠灭此国,毁弃贡献,焚其祖庙,驾船远征现在还不是李二能考虑的,不确定的因素太多。现在的当务之急先把吐谷浑人的信心毁掉。让它不敢有丝毫不敬之心才是正理。

所以李二才会按下怒火,看着倭国王女上蹿下跳,只是没有预料到这个女人居然搞出个《天魔舞》盛会来,还把裴寂给弄死了,这就让大唐上下难堪了,随着李二寿诞的临近,各方的使节都徘徊在长安。想要捏死那个可恶的女人,现在也没办法。

那天的那场舞会,李二不在现场,桌子上却放着极为详细的报告,当长孙看到云烨一次又一次的把高山羊子的头扒拉到一边,就笑的活不成了。

李泰的表现长孙也很满意。从头到尾虽然狼狈了些,总算是撑下来了,不愧是自己的天才儿子,如果没有那个蒙面舞女出现,青雀一定会毫无损伤。

“皇后,云烨把那个女人弄到书院去了,哼,哼。好大的狗胆。那个女人是父皇宠幸过的妃子,为皇家颜面计。也该送进感业寺落发,他弄回书院算是怎么回事?”

“陛下,别忘了那个女人可是死人,妾身的后宫名册上可没有这个女人,宗人府也没有记录,太上皇也以为这个女人死了,死都死了,还惦记她做什么。她没有骨血,没有宗族,脸也被彻底毁了,注定是孤魂野鬼一个,您就当没看见脚底下的这只小虫子,抬抬脚,换个地方踩也就是了。”

李二点点头,今年总共就杀了十六个人,这是好兆头,到了年底死的人如果少于二十个,就是大治之年了,他现在很在乎这个事情。刑余之人,就放她一条生路好了。

“陛下,谍报上说,云烨好像有了对付《天魔舞》的法子,您怎么看。”

“这些小事情原本就是他该做的,朕没空管这些,那天到云家看粉条的制作,这才是大事,土豆的产量过高,原来还担心储存的问题,现在不用想了,那小子送进宫里的粉条,味道确实不错,朕昨晚吃了很多,那个丸子的今天中午还要。”

“怎么做粉条妾身可是亲自上了手的,皇宫里做了好多,御花园里晾满了粉条,太上皇还以为是新景,一个劲的说好看。”

“的确好看,朕有几种景色怎么也看不够,一个就是黄澄澄的麦田,一个是果实累累的果园,一个是牛羊遍地的草原,再就是黑压压的军阵了,如今多了一样,白茫茫的一片粉条,哈哈,有了这些,山山水水的不看也罢。”

“云烨还是从妾身这里硬要走了一千贯钱财,说是书院发卖专利的费用,平民小户的三百钱就行,到了皇家就非要一千贯,原以为是送给皇家的,谁知道最后少一个子都不行。”

“那就没问题,如果平民小户也收一千贯,朕就会下手处置,青雀说以后织毛机,也会走这条路子,皇家不可能把所有的产业都攥在手心里,青雀话里话外的想让云烨掺乎进来,那小子毫不动心,在荒地上种了好多的棉花,说那东西才是好东西,一个劲的用羊毛,最后一定会出现羊吃人的惨剧来,青雀不明白什么是羊吃人,就跑来问朕,朕思虑良久才弄明白,织毛的法子传出去,羊毛就会紧缺,养羊的人就会多起来,需要的草原也会越来越大,到了最后说不定就会把良田也种草养羊,毕竟养羊的利润要比种地大,侵占一点不要紧,要是多了,种地的就没了活路,说不定真的会死人,这样就是他口中的羊吃人了。现在这小子越来越有远见了,多栽培几年,将来一定是个好帮手。”

只要牵涉到朝堂,长孙就会立刻闭嘴,但是歌舞这种事情,却是她说了算,云烨今天会进宫给自己讲细节,所以早早离开万民宫,回到自己的住处等云烨的到来。

云家莫名其妙的收到好多重礼,翻看一下礼单,都是长安的勋贵人家,上面具复的帖子都是红底黑字,这是人家家主亲自选的礼物,没有大事,不会这样隆重。

也是,不管谁家出了个孝顺儿子,当爹的都会喜欢,柴绍的礼物最是特别,一对青铜爵,只要看看上面的绿锈,就知道是古物,已经被把玩的发黑了,一定是柴绍的心爱之物。

豪门大家的没两样古物实在是会被人家笑话,去了颜家,他家大门上的铜环说不定都是好几百年的旧物,招待客人更是古雅的一塌糊涂。

“老太爷,咱爷俩能不能不用青铜箸。您看看这双筷子又大又沉,夹个菜费老劲了,您老人家身体不好,咱们还是用竹筷吧,您看夹个粉条都夹不上来,掉我袍子上两次了。”

“老夫也讨厌,家里的规矩就这样,请人吃饭规矩多,你不知道,金筷子才让人讨厌,老夫吃一顿饭得歇三回,你没资格用金银,凑活着用铜的吧。粉条子美味,可惜我这样的老头子克化不了,只能看着你吃,丸子,豆腐归我,你把青菜粉条全吃了。”

颜家请客就四盘子菜,青菜豆腐,豆芽菜,再加上一条指头长的鱼,就是全部菜式,在老头子强烈的要求下才多加了一个丸子砂锅,装在脑袋大小的青铜鼎里,是两个仆人抬上来的,云烨试了一下,一只手没拎起来。

“古人就用这东西吃饭?您祖上,只要吃饭就会这么麻烦么?”

“胡说,祖上清贫,一瓢饮,一箪食就足矣,这些东西都是后来我们这些不肖子孙硬加上去的,如今请个客人都要四盘子菜了,小米饭,也成了白米饭,真是不孝啊。”

“说不孝那可不对,陛下还有大唐的文官武将们,不就是为了让天底下的百姓都吃饱吃好才这么操劳的么,如果您现在还是一瓢饮一箪食,那岂不是说我们一族经过千年还是在原地打转,后世的子子孙孙全是蠢货,一千年了,还没有半点的长进。”

“你懂个屁,能吃上饱饭才是这几年的事情,前些年饿死的人还少了?老夫百岁了按理说应该有点见识了,为何看到地里的土豆堆成山会高兴地夜不能寐?”

云烨摇摇头,拿起巨大的青铜勺子帮着颜之推把丸子,豆腐捞出来,放在他的青铜碗里,坐回来等老头子解释。

“还不是因为这样的盛景老夫也是头一回见到,当年瓦岗军打开洛阳东仓,米粮成山,老夫却没有半点的喜悦之意,那些粮食都是要被用作军粮的,说起来瓦岗军在对百姓放粮,你知道总共放了多少粮食?告诉你吧,小子,六百担,不是瓦岗军不给别人放,是因为杀的剩下的百姓就只能拿走六百担粮食,你说说看,剩下了多少人?”

这个论调让云烨寒毛直竖,颤声问道:“老太爷,军队杀勋贵,杀军卒,杀财主,小子能理解,为何已经入城了还要杀百姓?把人都杀光了,谁来缴税?谁来帮他们养军队?”

颜之推把一块豆腐吞下肚子,才盯着云烨说:“那你先给老夫说说你为何要把卑沙,大王二城烧成白地?大王城也就罢了,那是军城,卑沙城里可是有四万百姓的。”

云烨的筷子当啷啷的就掉在桌子上,抱着头小声的说:“卑沙城易守难攻,小子想要让自己的部下都活着回来,就不能考虑别的了。”

ps: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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